淮阴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9-12-02 点击数:

为培养新时代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淮阴师范学院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

师德师风是教师职业的灵魂,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长期以来,我校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潜心治学、教书育人、锐意创新,为区域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新形势下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个别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态度不端正,学风偏于浮躁,言行偶有失范等,损害了我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学校办学声誉。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我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第一标准,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促进教师队伍道德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思想

我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四有”好老师为目标,坚持用周恩来精神办学育人,不断更新师德观念,规范师德行为,全面增强广大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造就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师德规范、具有深厚学术素养、精湛教研技能和高尚人格魅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师德师风建设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作为衡量学校办学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增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育我校教师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我校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广大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我校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把握新时期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律特征,善于运用高校教师喜闻乐见的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实际效果。

(二)工作要求

在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建立选聘、教育、宣传、监督、考核、惩处“六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四、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举措

(一)严格选聘程序。在新教师选聘中,由各二级学院党委负责把关,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要考察内容,使引进和聘任的每一位教师都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较高的教研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强化师德教育。在新教师入职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通过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签订《淮阴师范学院教师职业道德承诺书》等,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远大理想;通过党日活动、组织教师开展政治学习活动等,帮助广大教师立德修为;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等,树立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尊重先进的良好氛围,形成“三全育人”合力。

(三)加强师德宣传。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领会《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开展集中学习活动,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举行师德师风报告会、座谈会,宣讲师德基本规范和优良的师德师风;开展师德大讨论,增强师德意识,加强教师自我道德修养,引导教师进行道德自律。

(四)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了解师德建设的动态信息,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五)规范师德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广大教师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把师德表现作为考察的首要内容,在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项目申报、干部任用、聘期考核、评优评先等过程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六)严格师德惩处。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尊重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关注教师的切身利益,时刻把教师的需求和冷暖放在心中,关心、理解、体贴教师,多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机关职能部门和后勤保障单位需在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过程中,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五、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措施

(一)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机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部、科研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党委书记组成。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师德建设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倡导师德师风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学校出台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零容忍”。

(三)二级单位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由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工作。

(四)学校定期对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师德师风建设不作为、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二级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我校师德师风师范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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