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工作职责
作者:综合科 时间:2023-09-10 点击数:
党委教师工作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各级党委政府和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2.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调查处理师德失范行为。
3.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组织高尚师德人物评选、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等活动。
4.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人事处职责:
1.学校人才人事工作的战略规划,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人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有关人才人事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意见,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开展人才招聘宣传与引进;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的选拔培养、申报管理及考核工作。
3.研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开展学校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以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4.研究制定学校编制规划、岗位设置与聘用政策,开展各类人员岗位聘用与考核。
5.教职工进修管理、人才招聘、兼职教师聘任、教职工年度考核与奖惩,教职工工资调整、上报及审批。
6.制定学校奖励性绩效政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社会保险、年金管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7.教职工考勤以及探亲费报销、工伤认定、丧葬抚恤等工作。
8.工人继续教育及考工定级。
9.各类人员录用、入职、调动、退休、退职、辞职、延聘、返聘手续办理,以及校内外调配、军转干部安置。
10.开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因私出国、工资收入等各类证明。
11.接待、函复并处理有关人事、工资、福利方面的来信、来访。
12.人事争议、人事仲裁和人事遗留问题处理。
13.教职工人事档案收集、整理、使用及管理等。